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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的纳税地点如何确认?是在机构所在地还是合同签订地?
发布时间:2024-05-10

股权转让的纳税地点如何确认?是在机构所在地还是合同签订地?

  1.  印花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对印花税的纳税地点规定的不明确。总局仅对全国性订货会所签订合同印花税纳税地点有明确规定。


接全北京税务转股

接通州税务加急转股、疑难转股

无上次转股批复、联系不到旧股东

实缴、盈利不愿意交税的,工商做过多次转股税务没做转股的均可——莘诚


《国家税务局关于订货会所签合同印花税缴纳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1〕第1187号)D一条规定,在全国性商品物资订货会(包括展销会、交易会等)上所签合同应当缴纳的印花税,由纳税人回其所在地后即时办理贴花完税手续。对此类合同的贴花完税情况,各地税务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并相应建立必要的纳税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对地方主办、不涉及省际关系的订货会、展销会上所签合同的印花税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自行确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十条规定,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可由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申报缴纳印花税的方式。汇总申报缴纳的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采用按期汇总申报缴纳方式的,一年内不得改变。


综上,我们建议,股权转让方合同Z好要注明合同签署地点(通常为被投资主体所在地),则印花税也在合同签署地点申报缴纳。申报时也建议再与税务局明确一下。

2.个人所得税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也就是说,股权转让所得纳税人需要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办理纳税申报。


根据上述规定,全国性订货会所签合同在纳税人机构所在地办理贴花。其他印花税一般也在机构所在地办理贴花。以下地方规定供参考:


公司高额盈利处理,无银行转账凭证,无上次批复,法人股东无法联系,

无法提供身份证原件,实缴无入资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新地税函〔2013〕76号)规定:一、各类应税合同印花税纳税地点为签定合同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个人的为住所所在地),即各地地方税务机关只负责征缴本辖区内纳税人所持应税合同应纳的印花税。实行代扣代缴印花税办法的除外。二、对于异地施工的建安企业,在办理外出经营许可证时,应向其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印花税,没有外出经营许可证的,其劳务发生地地方税务机关可以征缴其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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